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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孩子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吗?
孩子是非京籍,家长是京籍,这属于非京籍“九类人”中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这一条件,这类学生是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但是报考学校是有限制的,只能报考北京高职高专类院校,这一点是非京籍“九类人”学生需要了解清楚的。
非京籍“九类人”在参加北京中考后可以凭借中考成绩,填报北京中考志愿,报考北京私立高中和公立高中,学生中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后,可以被报考学校录取,这类被录取的学生可以获得北京高中学籍,针对非京籍家庭的孩子参加高考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家长们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高校招生办了解相关政策细则。
非京籍中考可以选择北京私立高中或者北京国际高中,未来出国留学国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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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高考政策
非京籍学生中分为满足“九类人”条件和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学生,有北京高中学籍的非京籍“九类人”可以参加北京高考,但是不满足非京籍“九类人”条件的非京籍学生是不具备北京中考填报资格的,所以是不能拥有北京高中学籍的,也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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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参加高考吗
缴纳3年以上社保外地务工人员子女也可在珠海参加高考!
珠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指南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要求,子女可凭借计分申请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总分值为160分,凡积分满100分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可获得申请入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资格。
珠海iBS语言学校温馨提醒: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二)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三)我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四)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五)符合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六)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七)海外华侨子女;
(八)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九)“珠海市优秀外来工”子女;
(十)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珠海市工作及居住的人员子女;
(十一)高层次人才子女。

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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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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